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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向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魏素娟 广西高院 2023-05-15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离婚后 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


父母离婚后,年幼的女儿产生自卑和不安等情绪,严重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这起离婚纠纷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幼女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陈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3岁的女儿小静(化名)由父亲李某抚养,随李某生活。陈某不服二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审查该起案件过程中,自治区高院法官经走访调查发现,二审判决后,陈某因较长时间未与女儿见面,母女感情生疏,小静甚至产生“妈妈不要我了”的想法。而李某则因外出务工,只能委托自己的父母照顾小静,亦未能长期陪伴照顾孩子。陈某与李某离婚后,未能正确处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小静因此产生自卑和不安情绪,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

得知情况后,法官分别与小静父母进行沟通,提醒他们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家庭教育责任。

为指导、督促小静的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法官依法向陈某与李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指导母亲陈某每月抽出一定时间探望和陪伴小静,给予小静亲情关爱;父亲李某应多关注小静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与幼儿园的沟通和与小静祖父母及小静的联系、交流,及时了解小静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情况,积极配合陈某探视小静。

“一定要好好弥补女儿,给她更多的关爱。”小静的父母表示,他们也认识到对女儿心理和情感需求的忽视,通过这次机会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认真反思自己,履行好法定职责。

据悉,这是首份由广西高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对于全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如何开展家庭教育、制作家庭教育令有一定指导意义。今后,自治区高院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依托现有联动机制,与检察、妇联、教育、民政、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孩子能够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作者:魏素娟编辑:徐凤霞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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